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簡單來說它是一種輔助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作業的消防系統。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能夠提供照明條件,利于逃生人員在事故發生時看清前方的道路做到安全疏散。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四類系統,由于供電方式和應急工作的控制方式不同,因此在工作原理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本節主要介紹系統的工作原理與性能要求。
(一)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工作狀態時,市電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為燈具供電,用于正常工作和蓄電池充電。應急照明控制器通過實時檢測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實現燈具的集中監測和管理。發生火災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聯動信號后,下發控制命令至消防應急燈具,控制應急照明配電箱和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二)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工作狀態時,市電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為燈具供電,用于正常工作和蓄電池充電。發生火災時,相關防火分區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動作,切斷消防應急燈具的市電供電線路,燈具的工作電源由燈具內部自帶的蓄電池提供,燈具進入應急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三)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工作狀態時,市電接入應急照明集中電掘,用于正常工作和電池充電,通過各防火分區設置的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將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出提供給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控制器通過實時檢測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和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實現系統的集中監測和管理。發生火災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聯動信號后,下發控制命令至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和消防應急燈具,控制系統轉入應急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四)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工作狀態時,市電接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用于正常工作和電池充電,通過各防火分區設置的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將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出提供給消防應急燈具。發生火災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供電電源由市電切換至電池,集中電源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通過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供電的消防應急燈具也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為人員正在散和消防作業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在發生火災事故狀況下,所有消防應急照明和標志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必要的幫助,因此響應迅速、安全穩定是對系統的基本要求。
(一)應急轉換時間。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高危險區域使用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
(二)照明燈具的光通量。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狀態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標稱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1mo疏散用手電筒的發光色溫在2500-2700K之間。
(三)標志燈具的表面亮度
(1)僅用綠色或紅色圖形構成標志的標志燈,其標志表面最小亮度不能小于50cd/m2,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m2。
(2)用白色與綠色組合或白色與紅色組合構成的圖形作為標志的標志燈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cd/m2,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m2,白色、綠色或紅色本身最大亮度與最小亮度比值不大于10。白色與相鄰綠色或紅色交界兩邊對應點的亮度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
(五)應急轉換控制。在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強制使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切換和應急投入的于自動控制裝置。在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切換和應急投入要接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
(六)系統自檢。系統主電持續工作48h后,每隔(30:t2)d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30-180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系統主電持續工作每隔1年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持續應急工作時間不少于30min。
當代的高層建筑,內部結構較為復雜,人員密集度搞。一旦發生火災,是無法想象的災難,在消防安全方面,人們對消防安全的意識在加強,對于在火災或突發事件發生后,如何迅速正確的選擇最安全的逃生路線是更加的關注了。消防應急照明系統能夠在火災等突發事故發生,斷電的情況下,給逃生人員提供明亮的條件,便于人們遠離危險,從而保障了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問題。綜上所述,希望大家對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有了一定了解。更多相關文章閱讀推薦《消防應急照明系統購買安裝指南[選購必看]》